第2版:综合新闻

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效能

省自然资源厅出台5方面24条硬措施

  本报太原8月4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效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用地要素支持保障、优化简化用地审查报批要求、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及提升用地服务保障能力5方面,推出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效能的24条硬措施,确保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早日落地见效。
  《通知》指出,各地要将已确定的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统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空间矢量信息),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撑;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衔接,将符合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条件的项目“应纳尽纳”,纳入清单并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可的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其余项目使用地方“增存挂钩”核算的计划指标;对省委、省政府重大专项、省级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高质量发展项目、省级以上重点产业项目、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重点转型项目用地,可使用省级统筹计划指标;36个原国家级贫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用地可使用国家下达的专项指标。
  《通知》明确,要拓宽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渠道。允许以承诺、借用、调剂方式落实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对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的近期急需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且所在县、市储备补充耕地确实不足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承诺,兑现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不符合国家承诺补充耕地政策规定且近期急需实施的省级及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储备补充耕地确实不足的,可申请借用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对省级及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确实不能解决占补平衡需求的,不足部分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市域内调剂,市域内仍无法满足项目占补平衡需求的,可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剂。
  《通知》指出,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申请先行用地。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省级高速公路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申请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先行用地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加快项目正式用地组卷报批,确保一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
  《通知》要求,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缩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提升用地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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