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3日联合发布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制度,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
通知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等。
在规范绿证核发方面,通知提出,对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