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我省出台13条措施鼓励外资设立研发中心

涉及优化科技创新服务、鼓励共享科技资源等

  本报太原10月18日讯(记者李若男)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该厅联合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落实举措》,加大对外商在晋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该《举措》包括优化科技创新服务、鼓励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支持、鼓励参与政府项目、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鼓励申报专业人才职称、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服务、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等13条措施。
  其中,对经认定公布的外商投资设立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按照建设周期持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的,按照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成果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给予建站补助,对入站人员发放博士后专项补助。
  与此同时,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申报重点研发计划,争取项目资助,并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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