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缓解执行案多人少矛盾 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太原中院与6单位签署协作联动执行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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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太原10月29日讯(记者王佳)10月2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与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6家单位签署协作联动执行备忘录。此举是该院加强集约查控、优化执行改革的实际体现。
      近年来,太原两级法院执行案件逐年上升,单靠执行法官个人或团队单打独斗、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已跟不上执行案件的增长速度。此次与6家单位深化协作、联动执行的目的就在于实现司法查控的集约化办理,缓解执行案多人少矛盾,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据介绍,太原法院涉及6家单位的司法协作事项,在“六城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范围内,统一由太原中院前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家单位(包括其所辖的六城区下属单位)办理。
      太原两级法院涉及6家单位的司法协作事项,在“三县一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范围内的,采取就近办理原则,统一由三县一市法院前往所在地对应单位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涉及6家单位的司法协作事项,在太原市六城区范围内,除车辆委托事项直接由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办理外,其余委托事项统一由太原中院办理;在“三县一市”范围内的,依然统一由“三县一市”法院前往所在地对应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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