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综合新闻

省科技厅下发通知

组织开展二〇二三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本报太原12月26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省科技厅下发通知,就我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作了安排。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我省可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数额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数额总计不超过8人(项),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坚持优中选优。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
  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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