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月3日讯(记者王媛)记者从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省文物资源丰富,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约占全国76.67万处的7%,全国排名第四。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占全国总数的10.5%,居全国第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79处;现存古建筑28027处,约占全国十分之一,其中元代及元以前木构古建筑509处,占全国的80%以上,特别是全国仅存的3座唐代木构古建筑均在山西;现存唐代以来彩塑12000余尊和壁画50000余平方米,数量全国第一;现存古戏台2800余座,数量全国第一;旧石器遗址、地点800余处,数量居全国前列;现存历代长城1401公里,共4266个点、段,长城墙体长度居全国第五,点段数量居全国第三,是既有内长城又有外长城且涵盖历史时代最全的省份之一;已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150处,是全国与八路军、红军东征有关文物遗存最完整、最丰富的省份。
为确保《实施办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省文物局立足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实际,3次组织专家进行研究,通过该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了11个市政府和22个省有关部门意见。2023年12月14日,《实施办法》经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施行。
《实施办法》深刻阐述了文物安全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围绕解决问题和制度安排,提出了5章共22条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省文物局副局长白雪冰介绍,近年来,山西省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落实不到位,法人违法、盗窃盗掘案件时有发生,文物火灾等文物安全隐患和风险依然存在,文物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升。
《实施办法》明确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依法督办、查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等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打通文物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探索卫星遥感在执法督察中的应用,对全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通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案件和事故,促进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提升文物管理和利用水平,推动当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