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1月11日0时至13日24时

太原对四类污染源采取减排措施

  本报太原1月11日讯(记者张剑雯)1月10日晚,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2024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9号调度令,确定从1月11日0时至13日24时,对四类污染源采取减排措施。
  根据会商研判情况,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及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综合研判推送信息,1月11日至12日,太原市气压场弱,气温略有回升,污染物扩散条件逐步转差,预测太原市将出现较长时间中重度污染过程;1月13日,污染物扩散条件持续不利,预测太原市空气质量长时间维持在中度污染,冷空气作用前短时可达5级重度污染。
  工业源减排方面,全市已经停工的企业、企业内部已经停工的生产工序暂停恢复生产。重点工业企业行业,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热源厂暂停燃煤锅炉调试。
  移动源污染管控方面,暂停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暂停运输。高速环线以内(小牛线以北),暂停国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行驶;禁止外地牌照国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驶入。二电厂公路运煤采用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电动、氢能、甲醇)车辆,每日公路运输煤炭压缩至原运输量的40%以下(不超过70车),运输路线绕开重点区域行驶,企业厂区内倒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
  扬尘源污染管控方面,全市各类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除应急抢险和经太原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省市重点项目、保交楼项目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喷雾降尘和道路洒水冲洗作业。
  面源污染管控方面,重点是城乡接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严禁露天焚烧。全市范围内加强网格化监管和专项巡查,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出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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