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制定了行动纲领。2023年11月2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我省构建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具体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提升山西省财会监督工作成效。
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会监督是财会监督工作体系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是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中坚力量。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有关部门要守土有责,依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财会监督的部门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加大对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创新监督方法,紧盯重点区域,抓好结果应用,不断规范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行为,切实提升部门整体财会监督效能,以财会监督工作实效助力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工作职能,加强财会监督机制建设
《意见》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提高政治意识,加强财会监督机制建设,组织好所属单位财会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明确财会监督为“一把手”工程,党组书记为财会监督第一责任人,健全部门和所属单位财会监督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会监督。
二是紧扣工作职能,完善监督机制。部门应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作为财会监督的得力工具和重要抓手,制订完善以风险防范为导向的内控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内控和财会监督相关培训,及时提炼总结所属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综合应用业务流程监督、实地检查监督、交叉检查等手段开展内控建设和财会监督。通过构建贯穿所属单位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强管理、防风险、提效能的作用。
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健全成果运用机制。将财会监督结果与所属单位预算资金分配、资金绩效评价和年度综合考核相挂钩,并结合通报或约谈的方式,强化所属单位贯彻落实财会监督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财会监督实效。
二、创新监督方法,把控监督节点,提升部门财会监督能力
《实施方案》指出,要灵活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研督导等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传统的部门财会监督方法比较单一,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重专项检查轻日常监督的情况普遍存在,未能实现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全覆盖。主管部门应当改“被动”为主动,积极提升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在监管节点上覆盖全过程。部门监督工作应将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纠偏相结合,以体现财会监督的严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准确把握监管节点,如对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和政府采购方式的合法合规性等加强事前监管,对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配置等加强事中跟踪,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相关数据的动态监控和数据分析,对项目审批流程、大额资金支出合规性、资产配置标准及资产处置流程等方面进行同步管控。对会计核算和决算编制的监管则侧重在事后环节,重点监督经济科目的规范使用和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二是在监督形式上注重常态化。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职责,开展财会监督信息收集、风险预警、及时纠偏和监测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偏差并予以纠正。如针对一些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超标准超范围、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滞后、专项资金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等问题,依托现有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第一时间预警和纠偏,提高财会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是在监督方式上实现数字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了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财会监督进入“互联网+监管”的数字经济新时代,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全面运行,为主管部门开放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业务的审核及查询权限,部门可以通过一体化系统,同步取得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动态监管数据,实现对所属单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等数据动态监督、分析、对比和应用等多种目标。
三、紧盯专项工作、跟踪政策落实,强化部门财会监督效能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工作,今年《意见》出台后,陆续开展了预算执行监督、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施方案》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财会监督的四大聚焦领域和各领域重点任务,部门监督要紧跟我省财会监督工作部署,落实财会监督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是落实严肃财经纪律和“过紧日子”监督。主管部门应持续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成本费用管理监督,结合财政通用支出标准,探索部门项目支出内部标准的制定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持续加强重点环节成本费用预算管控,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过紧日子”,把有限的预算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是落实预算管理监督。部门应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所属单位预算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开展预算编制精准性监督,通过实时提取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及增减变动数据测算基本支出合理性。通过零基预算和项目支出标准判断项目支出合规性,引导预算资金向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领域有效流动;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督,对所属单位的大额资金支出、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向实有资金账户及个人账户的异常转账等问题进行监控预警。
三是开展资产管理监督。聚集资产动态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迁移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后,应进一步优化完善数据库,依托资产管理数据库,提高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效率。将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有机结合,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损、报废等处置是否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处置收入应缴未缴情况。持续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探索资产统筹盘活的新路径,通过自用、调剂、处置、共享共用、公物仓管理等手段,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效能。聚焦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工作成效。监督所属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绩效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四是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严格重大支出政策和大型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对预算资金分配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算支持合理性进行评估把关。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公平性作出准确评价。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年度考核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硬化绩效管理责任约束。
四、落实问题整改、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财会监督取得实效
财会监督结果应用是财会监督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之一,《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财会监督成果运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完善监督结果的公告公示制度。财会监督结果不能形成集追踪问效、分析反馈、信息沟通和责任追究为一体的科学体系,就无法真正起到倒逼行政事业单位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部门监督要善始善终,做好财会监督“后半篇文章”。
一是监督成效要较真碰硬。部门应将财会监督结果与预算分配和年度考核相挂钩,对发现问题的单位,采取调减下年预算和年度考核扣减相应分值等措施,让行政事业单位切实感受到违规的“痛感”,倒逼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二是整改工作要全面彻底。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列明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单位,对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需持续跟踪落实,确保发现问题逐个销号。
三是举一反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强化财会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成果利用,综合分析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提炼总结监督成果,及时督促所属单位由点及面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挖掘问题背后暴露的制度机制短板弱项,举一反三,建制堵漏,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为完善、防范化解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财会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作者:山西省外资扶贫项目管理办公室 王浩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