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7日讯(实习记者宋烨)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春节期间价格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要求太原市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告诫书》提醒,各经营主体在经营米、面、油、菜、肉、蛋、奶、水产等重要民生商品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循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借机哄抬价格。
针对春节旅游市场,各旅游景区景点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此外,各经营主体还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以虚假“传统习俗”诱导、恐吓、欺骗消费者;严禁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手段哄抬价格;不得捆绑销售、强制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