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质量

省财政厅制定《预决算公开操作细则》

  本报太原3月14日讯(记者马永亮)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质量,近日,省财政厅制定《预决算公开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预决算公开的原则、要求、时限、内容、方式等都作出明确规定。《细则》要求,预决算公开要做到及时、准确、规范;要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重视公开实效,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要让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的重要举措,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情况看,应公开未公开、未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不完整、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我省预决算公开全国排位。
  《细则》开宗明义地指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细则》对公开时限作出明确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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