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版:理论·践悟

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考

  

周洁

  2月21日山西省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末,山西省常住人口为3465.9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0.07万人,占21.64%,已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既是关系民生福祉的大事,更是许多家庭关切的家事。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群体的多样化需求迫在眉睫。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我省立足推动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市场运营为支撑、专业服务为保证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强顶层设计
  2020年出台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5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措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支持社区养老服务18项举措;2022年9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于2023年1月1日施行,《条例》从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服务保障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明确了37条规定,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印发了《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明确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床位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一揽子扶持政策;202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布了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了政府应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养老保险、健康管理等20条服务事项,构建了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搭建起了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四梁八柱”。
  (二)推动示范引领
  省政府自2020年起实施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民生实事,已建成并运营190个社区养老示范项目,向广大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价格可承受、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受到了广大老年人及其亲属的一致好评。省民政厅不断完善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制度,系统总结成功经验,形成了《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幸福工程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太原市发布社区养老服务指南,让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为老服务信息,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大同市创建20个智慧康养示范社区,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社区提供助救、助购、助医、助餐、助洁、助行“六助”服务,实现智能与居家、社区、机构“四位一体”便利化养老服务;阳泉市高位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提升行动。阳泉市在获批2023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城市后,高位推进,完成了1300个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75000人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长治市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养老机构线上监管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晋城市为全市3697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配备智能应急设备,为老年人提供了健康监测、紧急救助、走失定位等服务,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多一份“保险”;榆社县探索开展“1+N+7”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由1家国有养老服务公司衔接N处农村养老服务驿站,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乐、助急等“七助”服务,运行全县129个居家养老服务驿站,打造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幸福驿站。
  (三)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支持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建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
  我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先后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20所,设置医养结合床位2.4万张,构建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须完善

  (一)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须提升
  优质公办养老机构、中心城区的养老机构服务“一床难求”,而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偏远郊区的养老机构“门可罗雀”。城乡失能、半失能及病患老人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以进入专业的医养结合机构。
  (二)养老服务设施配置须完善
  市级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所的面积覆盖率达不到规定,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要求落实不到位。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不完善,规模小、档次低,尤其是一些偏远山区,养老助残设施匮乏,服务功能单一。
  (三)医养结合程度须提高
  在我省仅有8.19%的二级医院、2.07%的一级医院和1.63%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有养老院,而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的医养服务签约率分别为71%和42%。医养结合发展的数量、质量都不高,尚不能满足群众健康养老需求。
  (四)专业队伍建设滞后
  养老服务队伍呈现“三高三低”的特点,即学历技能水平低,年龄偏高;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社会地位低,流动性高。急需的医护、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类型人才招不进、留不住。

三、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培育和壮大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形成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供给局面
  调整公办养老机构的功能和服务标准,把不能生活自理的低收入老人和高龄老人以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进去,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运行机制。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格局,在布局大型公办福利养老机构的同时,在社区周围布局一些功能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做到分散化、小型化,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要建立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刚需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走优质高价的发展之路,满足部分老年人的高端需求。
  (二)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加快落实新建或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保尽保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交付。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国有资本投入,通过社会力量、闲置房改造、小区配套、养老机构转换等方式,分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三)大力推行医养结合一体化发展模式
  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支持,用于实施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通过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四)加快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服务队伍
  在省级层面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将专业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培训“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岗位晋升、激励评价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技能,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技能精湛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高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治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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