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13日讯(记者王佳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省级应急响应等事项,以此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
《预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
《预案》明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省委、省政府决定。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此外,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2021年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1〕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