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省财政厅接连发出《关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和《关于乘运车(燃油车)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那么,什么是框架协议采购?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
据介绍,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于多频次、小额度采购,不适用于单一项目采购。在供应商范围方面,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一个采购包只能确定一名中标(成交)供应商,而框架协议采购可以产生一名或多名入围供应商。相较于传统的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消除了原来以简单的资格入围方式选择供应商而造成市场分割的弊端,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
据了解,长期以来,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大量单次采购金额小、不同采购主体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需求,这类采购不同于单一项目采购,难以适用之前已有的采购方式,只能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来实施,但因缺乏专门的制度规范,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以资格入围方式选定供应商,造成市场分割,影响公平竞争;有的提供政府采购专供产品,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等。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升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
“2022年1月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成为第七种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对采购程序、适用范围、供应商范围、实施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填补了政策和制度上的空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有效落实框架协议采购的全省实施推广工作,省财政厅以政策为依托,以“互联网+政府采购”融合创新发展为着力点,统筹考虑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采购的业务边界划分和模式互补空间,通过精研政策、深入调研,建设满足适用多频次、小额度采购的全流程电子化执行平台。
针对框架协议采购两阶段特性,省财政厅统筹建设贯穿框架协议采购两阶段全流程的电子化系统,将相关制度范本作为执行根基植入系统相关业务环节,实现全省框架协议采购整齐划一、科学高效、数据互联。
2022年7月29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激光打印机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此项目是我省开展的首个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志着我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试点项目采用山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全国率先开启框架协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践。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框架协议采购累计完成征集品目21个,累计执行合同金额43935.1万元,占比7.57%。其中,集中采购目录内征集完成的品目9个,累计执行合同金额40094.56万元。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省11个市均已采用区域联动方式开展框架协议采购业务,覆盖率达到100%。总体来看,我省积极响应财政部关于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相关要求,在电子化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全国实施推广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成效,框架协议采购与电子卖场分工明确,和原协议定点采购有序衔接过渡,受到省内各级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良好反馈,无论是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数量还是质量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出台《山西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从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建立有效执行机制、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等方面提升框架协议采购实施质量,进一步减轻政府采购主体操作负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以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引领示范作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