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6日讯(实习记者宋烨)11月4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收费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对太原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发出提醒,要求采取严格明码标价、执行居民电价政策、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等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收费行为。
《告诫函》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包括充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实施价费分离。自2025年1月1日后,对于未按电费、服务费分开计价标价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各单位需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确保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计收;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则依据其所在场所的电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