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城6月4日讯(记者崔振海)近日,晋城市民政局、晋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兜好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此次标准提高为: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50元;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5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45元;同时,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相应进行提高。晋城市民政部门将于6月底前将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对象手中,让困难群众真正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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