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与蒙古的通商历史,始于清代康熙年间。至民国初期,西库伦一带商号林立,东营子形成大宗集贸市场,库伦全城共有内地商民6000余人,大小商铺近600家。晋商在蒙古国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虽有运气的成分,但主要还是由于晋商具有精打细算、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及科学的经营与盈利模式使然。
一、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相互渗透、相互支持
马克思在谈到商人资本时说:“商人资本或商业资本分为两个形态,即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晋商正是这样,其商品经营资本(如绸缎庄、茶庄、毛皮庄等)和货币经营资本(如票号、钱庄、账局、当铺)相互渗透、相互支持、混合生长。至清代则上通清廷,下结官绅,商路达数万里之遥,款项可“汇通天下”。从蒙古草原的骆驼商队到扬州起锚出海的商船,南起香港、加尔各答,北到伊尔库茨克、西伯利亚、莫斯科、彼得堡,东到大阪、神户、横滨、仁川,西达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阿拉伯国家,都留下山西商人的足迹。晋商自称:“凡是有麻雀能飞到的地方,都有山西人。”
二、发挥货币经营资本灵活性
货币经营资本是随着商品经营资本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随着晋商资本的发展,晋商逐渐办起了不同业务形式的金融商号,如经营银钱兑换的钱庄,经营货币信贷的账局,经营异地汇款的票号,经营消费信用的当铺,经营小额短期借款的印局等等。开始时,这些业务在商号内附设,之后逐渐成为独立经营的货币商号——金融业。这些商号被西方人称为“山西银行”。山西毛皮商人既投资毛皮业,又投资“银行”,往往一个财东既有商店,又有票号、钱庄。如介休冀家有皮毛商号,又有账局、钱庄、票号、当铺等金融机构。经营地点范围南起湖北,北到喇嘛庙和库伦。可以说,晋商以商业和金融业相互渗透、混合生长的形式,形成了高效融资的机制,加速了资本周转和增值。
三、确立双赢意识,扩大营业范围
晋商在蒙古以服务周到和薄利实惠获得客户青睐,这是其扩大营业额、增加利润的基本办法。如旅蒙晋商为了适应草原牧民缺医少药的环境和生活习惯,从业人员学习针灸,在蒙古遇到牧民患一般疾病时,可以帮助治疗,取信于牧民,牧民便不问商品价格,争相购货;没钱可以赊销,或用牛羊交换,商人换得羊羔牛犊,还委托牧民无偿代养。他们在内地采购牧民需要的砖茶、烟丝、布匹、铁器、银器、白酒、食糖、炒米、糕点、木桶、木碗、茶壶、药包、蒙靴、马毡以及寺院喇嘛用品等商品。将布料裁成不同尺寸的蒙古袍料,供蒙古人选用;按蒙医习惯,用药分72味、48味、36味、24味四种,分别做成药包,用蒙、汉、藏文注明药名和效用,充分满足了客户的生活需要。为了保证商品种类齐全、质量可靠,他们选择手工业作坊进行特别定制,并提供上门供货服务,使关系协调,业务得以扩大,利润自然丰厚。
四、以销联产、销运结合的销售模式
晋商在蒙古从事异地贩运贸易,为了保证商誉,提高服务质量,扩大业务规模,稳定产销关系十分重要。中俄两国以茶为主的贸易,推动了我国内地茶叶种植业和运输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北方草原和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他们采取“以销联产”的办法,实行销产挂钩,或直接组织生产加工,统一包装,加盖自己商号的商标。商品到销地后,因信誉很高,客户只认商标不加检验,从而保证了客户稳定、市场稳定、业务稳定。如交城皮货,因其固定购销,不仅货源充足,而且质量有保障。为了保证供货及时、货物完好,并赚取运输费用,晋商采取“销运结合、自运自销”的经营方式。(摘自《文史月刊》)
车云 刁朝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