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18日讯(记者张剑雯)今天,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由省生态环境厅与国网山西电力共同出台的《关于优化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8月1日起施行,以精准举措为全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电网是能源输送的核心基础设施,是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支撑。我省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核心枢纽,近年来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进入攻坚深化阶段,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步伐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项目逐年增多,对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时效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王惠东介绍,《措施》聚焦“减负、提速、增效”,从简化前置、优化流程、承诺即批、豁免减负、服务增效五个方面推出措施,全方位优化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优化前置要件,精简报批材料。推行并联审批,环评与选址、用地等事项同步办理,让企业少跑腿、让项目早落地;取消项目核准批复作为环评前置条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前置条件,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的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线路,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可按三级评价开展,实现管理精细化与效能最大化的有机统一。
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打捆审批”,同一主体、同一区域多个项目可合并编制环评文件、统一审批,变“逐个审批”为“批量办理”;支持源网配套审批,新能源项目与配套送出线路、升压站等可整体一次性环评,以制度创新服务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紧急项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先行开工、同步补办手续,以制度弹性保障能源安全底线。
推行告知承诺,实现快审快批。将符合条件的输变电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管理,公示期满后可不经技术评估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承诺即批复”,大幅缩短审批周期。同时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审批部门在作出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核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扩大豁免范围,减轻企业负担。聚焦运维改造和低环境影响项目,将部分设备更新、线路改建及电缆敷设项目纳入环评豁免管理。需要强调的是,豁免环评不等于豁免环保责任,更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将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须切实扛起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施工期严格落实降尘、降噪、生态修复措施,运行期确保电磁辐射、噪声等全面达标。
提升服务质效,强化监管闭环。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机制,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全程帮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环评与相关审批事项同步受理、并联办理;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汇总报送豁免项目情况,做到简政不放责、简化不降标,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