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为有效盘活电网接入资源

省能源局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

  本报太原7月29日讯(记者王龙飞)7月24日,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覆盖入库、建设、变更、延期、出库、安全、并网全链条,将于9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圈而不建”,有效盘活电网接入资源,保障优质项目落地。
  《通知》要求,项目入库后应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调整出库项目重新入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实质性开工,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库内项目按期无法建成并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低于30%的,项目单位可于在库期满前2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原则上库内项目仅可延期一次,电化学储能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不超过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建设周期较长的储能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库内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或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调整出库。自出库文件印发之日起,已出库项目的电网接入相关状态(包括已取得的接入批复、已受理的接入申请)自动失效和终止,原占用的接入资源予以释放。
  《通知》强调,电网企业要同步做好新型储能项目送出工程衔接,与项目单位做好充分对接沟通,加快推进接入系统批复和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接入流程,保障项目及时并网运行。
  《通知》提出,要强化安全管理,项目单位在办理备案时,应在备案文件中明确载明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
  《通知》指出,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项目实质性开工以升压站、主控楼等重要设施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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