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8月1日起

山西电网执行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

  本报太原8月1日讯(记者王蕾)7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自8月1日起,山西电网执行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
  通知指出,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用户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3类。其中,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工商业用户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山西电网第四监管周期分电压等级标准执行。继续鼓励用户提高用电负荷率,合理降低用电成本,对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
  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公平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基期电价交叉补贴0.0214元/千瓦时,含税)、系统运行费用等。其中,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免缴政策性交叉补贴,仅承担系统运行费用中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电量价差结算费用。
  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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