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志强报道)《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度重视,对开展宣传活动和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
3月1日,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所属各支队在全省范围内,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超限超载的目的、意义、措施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的知晓率和认知度,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经营者、驾驶员了解掌握我省源头治超新政策、新规定,为开展治超工作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民了解治超、支持治超、关注治超、监督治超的浓厚氛围。
在下一步工作中,全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高速公路出入口超限检测“逢车必检、超载必究”的要求,积极推动依法治超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