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省厅修订出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报讯(通讯员刘艳强报道)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全面建设清廉山西、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近日,省厅对《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实施。
  《办法》修订力求进一步适应招投标市场新形势、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建设清廉山西重大目标要求以及更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改革思路,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管理着手,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高质量发展。
  《办法》修订后共6章42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明晰监管层级和边界,根据省厅事业单位改革后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运行实际,以及新时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形势,明确省厅、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等各级主管单位的监管责任和工作边界,推动形成覆盖全面、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监督有力的招标投标治理环境。二是进一步强化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取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开启、封存等线下招标投标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提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认定6种“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标准。三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严格围标串标行为查处,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形成标后评估工作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四是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评标更加科学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确保实现择优选优的招标结果。五是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能力,系统梳理原《办法》与现行法规、政策的符合性、适应性,调整必须招标项目规模,取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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