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佳报道)9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持续做好全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承担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职责做好全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并推进落实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全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政府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应急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10个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副召集人主持,按照会议内容确定参会范围,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市、县及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并加强跟踪督促。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推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