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支队严格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及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提升高速公路综合执法公信力与规范化水平,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支队通过广泛征求大队及一线执法人员建议,于近日印发《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细则》,是我省交通执法系统首次更进一步对行政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进行了明确。
  该《细则》在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基础上,紧密结合高速公路执法实际,对记录仪的使用管理作出全面、细致规定。一是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证据先行保存登记、行政强制、处罚告知与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必须全程不间断开启记录仪;二是细化记录仪佩戴位置、开启时机、摄录内容标准、信息完整录入等操作规范,制定了更具操作性的使用指引,确保关键证据有效固定;三是对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的存储、调阅、移交流程等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四是对不当使用记录仪或不规范管理记录仪音像资料等违反《细则》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责任追究办法。

(问晓军 慕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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