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近日,省厅制定印发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保护巡查和路政执法工作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协作机制共分任务目标、工作职责、协作机制、有关要求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任务目标。立足解决当前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交通执法机构和公路部门间加强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实现公路路产保护巡查和路政执法工作有效衔接,有效遏制各类损害、侵占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第二部分:工作职责。明确省级统筹指导、市级组织监督、县级具体实施的工作职责,厘清交通执法机构和公路部门在公路权益保障、路产设施保护、路域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职责边界,推动双方共同维护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第三部分:协作机制。交通执法机构和公路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采取常规、联合、特殊时段等方式开展巡查执法协作工作,同时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明确各项工作流程,督促双方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协作。第四部分:相关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保障、监督检查、舆论引导等四个方面强化实施保障,确保协作机制有效落实和常态运行。
据了解,该协作机制的建立在全国范围内是首次探索尝试,也是持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实践。主要有一大突破、三个创新:一大突破:确立公路部门切实承担起路产保护的主体责任,路产保护巡查工作由公路部门负责,路政执法工作由属地交通执法机构负责,建立巡查和执法工作协作机制。同时将公路部门路产保护巡查与公路养护巡查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联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公路安全巡查、预警、响应、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个创新:一是从省级层面以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公路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的权责义务,厘清各自职责边界。二是充分发挥公路部门管路护路“老把式”优势,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三是建立公路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机制,推动双方充分履行各自职责义务,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
省厅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先行成果经验,为全国、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保护巡查和路政执法工作提供示范效应、打造先进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