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邻居是一位80岁的老人,他有两个子女。两个子女都不愿意支付赡养费用,也不愿意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照顾其生活。老人通过居委会跟两个子女就赡养费用和陪护费用协商过几次,但两个子女都互相推诿。无奈之下,老人想去法院起诉两个子女。请问:老人的两个子女分别在本市两个不同的区居住,老人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答: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有几个被告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但鉴于赡养案件的原告多为年老群众,行动不便,让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有些困难。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老人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两个子女住所地的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