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鑫 通讯员李晓阳)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省各地紧紧围绕河湖治理保护,全面深入实施河湖长制,通过强化河长领治、依规严治、协同共治、以考促治、重拳整治“五个坚持”,不断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工作,压实五级河湖长“管盆”“护水”责任,确保了水生态水环境的持续改善,“河畅、水清、岸绿”美景逐步呈现,全省河湖治理正在迈向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新阶段。
我省各地始终把落实河湖长制、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认真履职、主动担当,高起点高标准推动河湖治理工作,先后建立了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双总河长”的组织体系,完善“河湖长+河湖长助理+巡河湖员”“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17675人,河湖长助理1058人,河湖警长2689名,巡河湖员9803人。去年以来,省委书记、省总河长林武,省长、省总河长蓝佛安带头巡河调研共15次,其他省级河长积极履职,主动巡河调研50余次,为全省河湖长作出有力示范。自2021年至今年9月,各级河长、巡河湖员及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累计巡河195万人次,有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今年4月,省委书记、省总河长林武,省长、省总河长蓝佛安共同主持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有力推动了河湖管理常态化,全面提高了河湖保护治理水平,筑牢了河湖管理的安全屏障。
为进一步规范河湖治理,我省先后通过修订《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地方法规、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政府令,加快河湖保护治理法治化进程;颁发《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总河长令,制定出台《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山西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构建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及时印发《2022年山西省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全省河湖建设管理专项行动(2021-2023年)三年提升方案》,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突出抓好“七河”“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和中小河流治理,促进河湖保护治理提档升级;完成12条省级河长责任河流“一河一策”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对省领导担任河长的12条河流、5个湖泊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河湖长制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
在河湖治理过程中,我省坚持协同共治,丰富完善数字化智慧化精细化监管手段,实施“随机监管”,优化“智慧监管”,加强“联合监管”,推广“社会监督”,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引导社会关心参与,形成统筹发力、协同监管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
为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的“杠杆”作用,激励各级河长主动履职,坚持扛起守护河湖安全的主体责任,省水利厅协调省考核办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市政府、各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基层河湖长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加大激励力度,对造成河湖环境损害的,严肃追责问责。此外,每年组织县、市两级河湖长分别向上级河湖长述职,促进各级河湖长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新局面。
据悉,自2018年以来,我省持续开展“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清河专项行动”“清四乱”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等系列行动,重点加大对非法采砂、“四乱”等难点堵点任务督办力度,打出了一套修复治理“组合拳”,全省河湖生态面貌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