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晶雯)12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整沟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的重要立法,也是全国第一部规范整沟治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我省实际,总结基层整沟治理成功实践经验,把整沟治理措施作为规范的重点,突出整沟治理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
针对沟域地区存在水源涵养能力下降、水土流失、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在治理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规定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清洁流域建设、旱作梯田建设和老旧梯田提升改造、矿山生态修复以及搬迁后退出使用的宅基地复垦复绿等要求。
《条例》明确加大沟域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沟域地区环境治理、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收回、侵占搬迁村民或其他合法主体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搬迁村民依法享有各种涉农补贴和生态补偿,保障搬迁村民各项权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共享沟域产业发展成果。同时明确依法保障社会资本在整沟治理中的合法权益。
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要把整沟治理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实施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生态环境。要把整沟治理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结合,对有主矿山生态修复全面规范,落实矿业权人全生命周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无主矿山生态修复有序推进,积极筹措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组织实施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