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邪教教主把自己视为“救世主”“神佛”“上帝的代言人”,将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指使信徒肆意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公然对抗,是对国家宪法的严重违反。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邪教教主建立邪教组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骗取信徒的钱财,他们往往绞尽脑汁,极尽坑蒙拐骗之能事,疯狂敛财。比如,邪教教主通过推销练功书籍刊物、练功磁带光盘、“法像”和邪教的标识徽章等,大肆牟利。比如,邪教教主利用疫情期间人们的恐惧心理,频频发号施令,宣称新冠肺炎疫情是末世来临的征兆,声称只拯救那些“忠心尽本分为神花费的人”,有不明真相的群众抱着“花钱买平安”的想法,源源不断地为邪教奉献“身外”之物。邪教组织非法敛取钱财的行为,必须给予坚决打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邪教甘当西方反华势力的走卒,在对华贸易战、科技战、金融战上摇旗呐喊,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与国家为敌、与民族为敌,不遗余力,肆意炮制谣言,多次在新冠病毒起源问题上抹黑中国,图谋借疫情搞污名化和栽赃诬陷中国。邪教组织通过互联网编造散布大量虚假新闻,全方位攻击政府为维护政治安全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妄图跻身境外反华势力“主流”行列。面对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我们必须给予严厉打击,维护宪法尊严。
据中国反邪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