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综合新闻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加强和创新邪教治理工作(二)

  加强法治建设,为邪教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国家层面,要继续推动修订和完善邪教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如对思想痴迷、却没有实施邪教犯罪行为的邪教高危人员,建议出台相应法律,对他们采取必要矫正方法,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不可预知或难以控制的风险。应鼓励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到其中,为党和政府反邪教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邀请法学、心理学等专家和反邪志愿者一起参与涉邪人员帮教工作,为其解决思想疑惑,帮助其走出邪教泥潭;组织信徒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驱除邪教思想阴霾,找回生活阳光等等。各地也要不断完善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邪教治理提供法律支撑。如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来看,邪教组织无法通过登记获得合法身份,但是不排除有在递交登记资料时掩盖非法目的、编造虚假材料企图蒙混过关的可能。为此,地方要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的审查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对于涉及宗教等意识形态方面的社会团体,在审批中应当施行专项审批,切实摸清待审批团体的“家底”,防患未然。

  据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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