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3月1日起,《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2月28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办法》实施细则。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现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54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85种,华北豹数量是全国分布最多的省份。
据介绍,《办法》实施后,我省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将进行补偿,补偿有相应的前提条件和严格的受理、认定程序,不是无条件的政府买单。《办法》明确规定,主要补偿被动受害情形。如因主动攻击、挑逗、违规饲喂、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情形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办法》补偿的范围。
相关专家在会上指出,依法、有序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可以有效避免受害群众的报复性猎捕,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据悉,下一步,我省将以法治建设为牵引,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妥善解决“人兽冲突”,全面推动《办法》落地见效。 (闫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