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亮点新闻

我省表决通过地方性法规修改决定

  本报讯(记者史晶雯)5月26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范我省的地方立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相应调整。
  据介绍,今年4月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起草了《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然后将修正草案印发省直有关部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在山西人大网发布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之后,专门开展立法调研和集体研究。
  此次修改的决定共1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充实完善。二是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三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并总结我省地方立法实践,对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等问题作出修改完善。四是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和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对备案审查制度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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