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山西水利

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的有力武器——

《山西省基层河湖长巡查工作指南》出台

  本报讯(记者曹鑫)为规范基层河湖长巡查工作,根据《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近日,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山西省基层河湖长巡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有力武器。
  河湖巡查是为了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侵占水域岸线、污染河湖水体、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河湖保护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落地见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这一《指南》的出台为县、乡、村级河湖长、巡河湖员以及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开展河湖巡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指南》从巡查工作要求、巡查职责与分工、巡查准备、巡查内容、巡查记录、问题处理、考核奖惩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河湖巡查工作。
  《指南》中明确河湖巡查以外业巡查为主,县级河湖长应在实地巡查基础上,通过听取下级河湖长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座谈询问等方式,对河湖保护治理相关任务落实、制度建设、各级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进行内业检查。
  在巡查范围的界定上,《指南》规定,基层河湖长现场巡查主要查看河湖管理范围内水域、岸线等管理保护情况。实际巡查时,可根据现场情况扩大巡查范围,开展相关问题溯源排查。
  《指南》还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村级河湖长和河湖员的巡查职责与分工。县级河湖长河湖巡查以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责任河湖问题整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下一级河湖长及本级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和解决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巡查,每两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乡级河湖长河湖巡查以发现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为导向,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巡查时发现的不能解决的或不在其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或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开展经常性河湖巡查,听取村级河湖长汇报,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河湖巡查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重点巡查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倾倒垃圾、违规排污、非法采砂等问题频发的区域,及时劝阻、制止涉河湖违规行为。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原则上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巡河湖员要定期开展河湖巡查、保洁工作,积极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查。
  《指南》中明确将河湖长巡查工作和问题办理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明确基层河湖长巡查工作日常监管由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要求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对下级河湖长巡查履职的监督检查,对巡查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应当及时提示、通报或约谈。有河湖管理保护单位的,应落实日常巡护队伍并做好考核工作;巡河湖员考核由聘用单位定期开展。河湖日常养护责任单位对保洁工作负责,对保洁队伍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应与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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