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内容。
据介绍,我省文物资源丰富,约占全国76.67万处的7%,全国排名第四。虽然资源丰富,但是保护难度较大,为此,2023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深刻阐述了文物安全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围绕解决问题和制度安排,提出了5章共22条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对《实施办法》的一些亮点进行介绍,他说,《实施办法》一是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督察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检查监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管理”的总体思路,落实层级责任。二是明确了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依法督办、查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等责任。三是明确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机制等责任。四是明确了相关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文物安全相关工作的责任。五是明确了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风险点和危险源常态化管控、编制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责任,做好文物安全关键是责任的落地落实。
此外,我省将加快探索卫星遥感在执法督察中的应用,对全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推动文物执法监测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实时监督”的转变。 (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