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亮点新闻

我省分三阶段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本报讯 4月17日上午,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闻发布会在太原举行。发布会发布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相关情况,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悉,第四次普查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开展培训和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形成普查成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指导市、县(市、区)组建普查队伍120余支,吸纳基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工作人员1200余人加入普查队伍,组织开展运城市盐湖区古建筑类型国家级普查试点和大同、朔州、晋中、阳泉、长治五个省级普查试点。
  本次普查发布文物线索征集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鼓励支持太原师范学院和山西大学文物全科生参与文物普查。此外,在文物普查中还将充分运用测绘技术开展普查工作,利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提升文物普查成果精准度。(帖清修 王泽宇)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4-04-16期

  • 第2024-04-12期

  • 第2024-04-09期

  • 第2024-04-02期

  • 第2024-03-29期

  • 第2024-03-26期

  • 第2024-03-22期

  • 第2024-03-19期

  • 第2024-03-15期

  • 第2024-03-14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