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政策的逐渐放开,我国种业迎来产业变革,农药经营模式也将迎来重大转变。近期,多位农药经销商与笔者交流时表示,未来必然会在农药经销的基础上参与种子经营。当问到“对种子了解多少”时,他们没有给出笔者想要的答案,这不禁也令人生出些许担忧。
笔者参加了几场生物育种会议后发现,不少农药经销商“种药一体化”销售的步伐实则是被农药企业推着往前走的,农药和种子经销商未来的渠道交叉所带来的一体化趋势,在行业看来是必然的。虽然两者都属于农资,从领域看具有一定互补性,很多客户群体也是吻合的,但需要厘清经营叠加的基本逻辑,不是简单的多卖一种产品。
一体化销售,第一,要重视的是合法性。如在某些地区是否具备特定资质或许可,产品质量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特别是农药经销,有着更为严格的经营标准,对于两者管理、使用、储存、运输等方面的规定都要遵守,确保销售合法合规。
第二,就是市场性。即便是种子经销商获得了农药销售的许可和资质,也要谨慎为之。农药属于特殊的商品,其使用方法和效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气候、土壤、作物种类等。相比之下,种子更要确保销售团队具备专业的知识,才能提供科学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第三,则是安全性。农药和种子的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种植效果和农业生产效益。在两方经销商互相渗透的初期,不稳固的市场关系以及欠缺的专业知识,极有可能为假冒伪劣带来空间。如一些无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过期农资产品、对种子和农药进行捆绑销售的非法经营等;还比如,部分经销商分不清是种子还是农药引起的生产问题时,容易引发纠纷,并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
因此,在充分把握好农药和种子销售的政策支持、需求增长、市场互补性、技术进步、销售拓展等前提下,在生物育种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行业还是鼓励农资经销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把握好这个机会,整合农药和种子业务,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在市场中形成更多良性的竞争优势。
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