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发出倡议:积极回收废旧地膜

  10月28日,省农业农村厅向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倡议,积极行动,回收废旧地膜。根据相关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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