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条例》共5章35条,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快速发展,作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服务农业生产、支持防灾减灾、助力生态建设、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条例》第八条规定,省、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将与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规划,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将根据这一规划,结合粮食安全保障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防灾减灾救灾、生态文明建设等需求,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年度工作计划;此外,《条例》第十五条指出,当农业生产需要时,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应在生态重要区域、生态脆弱区域以及易灾地区开展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同时,作业地气象台站和相关政府部门需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农情、灾情等资料,确保作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气象台站应当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探测、情报和预报等资料,做好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农情、灾情、水文、火情、生态环境等资料,确保作业决策的科学性和作业效果的最大化。
据悉,《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气象部门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作业装备的智能化水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高效与安全发展。 (李钰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