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鑫)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保权益,解决其参保缴费中的实际难题,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预缴养老保险费。此举旨在打通缴费堵点,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近年来,灵活就业群体已成为我省职工队伍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已达160多万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150万人,其社保权益保障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按照现行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依据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通常在每年六七月份公布。由于缴费基数的发布存在时间差,灵活就业人员在上半年往往无法缴费,这不仅影响了参保的便利性,也使得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法及时享受平台提供的缴费补贴等优惠政策。
针对这一痛点,此次出台的预缴政策精准聚焦,明确了适用范围、缴费基数设定及后续衔接处理等关键内容。办法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纳入预缴范围。在正式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前,缴费基数上限沿用上年度标准,下限则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11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该区间内自主选择预缴费,也可选择待正式缴费基数发布后,按正式缴费基数的60%至300%之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充分保障了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权。
针对预缴基数与正式缴费基数之间可能出现的衔接问题,政策制定了清晰的处理规则:正式基数公布后,如预缴金额低于最低缴费档次对应金额,参保人员需在征缴部门确定的当年缴费截止日前完成补差;若未按时补差,预缴金额可申请办理退费。如预缴金额高于最低缴费档次对应金额但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应金额,则无须补差且不予退费,将据实计算缴费指数。同时,对预缴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临时退休待遇,确保其及时享受退休待遇,待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参数正式发布后,再对正式待遇与临时待遇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省人社厅提示广大参保群众,目前我省已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就近参保,并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等方式缴费。为进一步提升参保缴费便利度,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民生山西”App等线上平台完成参保登记,并在参保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渠道进行缴费,也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或委托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