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医卫

检查结果互认 减负尤须提质

  看病就医,换一家医院就需重做一次检查,这一久为患者诟病的痼疾将得到解决。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公共卫生》2018年发布数据显示,影像学重复医疗检查发生率为41.82%。重复检查既增加患者就医成本,亦浪费公共医疗资源。《办法》实施后,符合互认规则的检查检验结果可以跨医院使用,只有因病情变化导致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等少数情形,才需要重新检查。这无疑有助于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难,虽与利益相关,但核心因素还在于检查检验质量能否取得互信。不同医院的检查仪器、医疗设备不尽相同,其化验水平、检查准确率也参差不齐。因此,结果互认直接关联诊疗效果和法律责任界定与划分。
  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既要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更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办法》明确提出“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的互认原则。惟有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检查检验体系,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尤其基层医院的检查检验质量控制,提升结果精准性,这一举措才能真正落地惠民。

邬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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