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创优营商环境 激发发展活力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营商环境优,市场活力旺,企业发展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对市场主体而言,不可或缺。提升营商环境没有休止符,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助力高质量发展。各地不断深化简政放权,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大力减税降费、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推行政务服务网络化、标准化、便利化,一系列改革举措有力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创优营商环境,用好资源禀赋,充分调动市场活力、人的活力,加快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步伐。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没有优惠的政策支持,客商不愿来;没有优良的投资环境,客商不敢来;没有优质的服务环境,客商留不住。营商环境的改善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要遵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规律,多措并举持续不断地改善营商的“硬环境”和“软环境”。近年来,山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软环境保障。全面启动数字政府建设,创造性地提出“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的“五个一”数字政府建设思路和要求,积极探索数字政府建设的山西发展新路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五级全覆盖,省级85.7%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市场主体是稳住就业和经济基本盘的有力支撑,营商环境则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的兴衰、市场要素的集聚和发展动力的强弱。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既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着力打造“三无”“三可”和“五有套餐”营商环境,先后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0条”“23条”,颁布实施《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安商亲商富商在三晋大地蔚然成风。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民生工程,既要改善服务设施等硬环境,更要在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建设上有新突破。我们要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不断推动我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王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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