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要论

高考综合改革 聚焦综合素养

  省政府近期印发了《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高考”制度,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实施。

  高考事关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承载着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美好期盼。自1952年创立至今,高考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作出新的变革。当前,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严峻挑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高考制度应时而变。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颁布,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围绕高考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持续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充分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吸取借鉴了先行改革省份成功经验,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高考综合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引导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和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对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高校科学选才、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具有积极意义。
  以培养学生综合素养为导向,开展多元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对我省高考评价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制定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具体来看,高考综合改革自2022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入学起,将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即: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普通高中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而普通高等学校则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推动高校和考生之间形成良性的双向选择机制。“两依据、一参考”作为高考评价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考核和个性发展,并强化了对学生综合素养的过程性培养和信息化管理。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有利于科学评价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逐步建立起更加公平、科学的育人体系和选拔体系。
  以强化育人为目标,推进教育回归本质。《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取消了文理分科,实行“3+1+2”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作为统一高考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1+ 2”指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中选择2门,由省级统一命题,考生可根据报考高校的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进行科目选择。高考综合改革打通了文理界限,促进了文理融通,充分尊重了学生的个性需求和兴趣发展,让学生可以结合自身特长和对生涯的发展规划进行学科选择,有助于促进学生个体更好地成长成才。同时,考生和高校之间的双向选择,也有助于更精准地为高校特色化、专业化建设输送人才。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也锚定了全新的育人理念。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存在对职业教育的刻板印象,使得职业教育发展受阻。今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明确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不存在层次之分,两者均属不同类型的教育。可见,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即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成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又一重要环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重点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评价选拔方式,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有助于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促进不同类型教育的机会公平,凸显育人本质,真正建立符合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的招生制度,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不同类型的高素质人才。(作者:太原社会科学院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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