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立法必须适应信息社会法律变革新趋势。我们需要克服地方立法的固有局限性,积极回应统一建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法律制度的现实需求,及时制定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条例》。首先,这是正确处理“政策引领”与“法治保障”关系的需要。其次,这是统筹处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的需要。再次,这是实现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立法理念转型的需要。最后,这是现行有关行政法规更新迭代的需要。(席月民/文 据2022年9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过往期刊
第2022-09-12期
第2022-09-11期
第2022-09-10期
第2022-09-09期
第2022-09-08期
第2022-09-07期
第2022-09-06期
第2022-09-05期
第2022-09-04期
第2022-09-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