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珉菲)10月5日,太原市疫情防控办发布通告,要求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主动报备责任。
10月4日,小店区报告区域核酸检测发现1管20混1样本阳性,经追阳复核为城南逸居小区居民刘某某,蔬菜批发中间商,常在河西农副产品市场进货。
9月30日以来,太原市疫情防控办连续发布公告,提醒市民到过涉疫场所或与病例轨迹有交集、时空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刘某某在健康码被赋黄码、接到短信提醒后,仍未向社区(村)报备,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个人责任,造成了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隐患。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太原市疫情防控办要求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主动报备责任。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