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再次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水平

  本报讯(记者高建华)11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水平,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此比例自行调整。
  据悉,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1692元,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收入94元。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是继2021年10月1日后连续两年提高。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2-11-06期

  • 第2022-11-05期

  • 第2022-11-04期

  • 第2022-11-03期

  • 第2022-11-02期

  • 第2022-11-01期

  • 第2022-10-31期

  • 第2022-10-30期

  • 第2022-10-29期

  • 第2022-10-28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