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近期着力推动解决“无律师县”问题,组织律所前往西藏、青海、四川、黑龙江、山西、甘肃6个省份的46个“无律师县”设立分所,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援藏律师服务团”等活动,在2022年基本解决全国“无律师县”问题,推动实现律师法律服务在县域层面的全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公共法律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部门各组织广泛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法律服务。虽说,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发展配置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群体之间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差异明显,特别是在农村基层等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资源短缺、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为此,我们要持续整合优质资源,构建完善的法律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升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用法能力。
整合优质资源,完善法律公共服务体系。一要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在农村等欠发达地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联系站、咨询中心等,组织城镇优质法律服务力量定期入驻平台,发挥普法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普惠性功能。二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网,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打通信息孤岛,推动法律信息、数据、服务实现互联共享。同时,创新移动客户端服务模式,方便群众通过网页、微信、App等及时获取法律服务。三要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拓展教育、住房、就业、医疗、土地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探索建立法律服务台账,通过定期走访、移动联络、远程视频等方式随时掌握留守人员动态,充分满足其法律需求。
强化队伍建设,充实人才储备力量。一是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队。以区域内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律机构为依托,组建一支专业过硬的法律人才队伍。广泛吸纳和招录法律专业优秀毕业大学生,与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建立深度对接,开展业务骨干挂职锻炼、对口支援、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对口服务。充分运用中国法律服务网等网络服务平台,遴选平台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加强合作对接,提供全时空、立体式服务。二是大力培养基层“法律明白人”。“法律明白人”重点从村“两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熟悉基层、直接服务基层的人员中选拔培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培养机制,实现“法律明白人”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三是培育法律志愿者队伍。鼓励各行业、各领域成立法律志愿服务组织,引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大学生以及社会力量,制定法律志愿服务管理机制,面向基层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推动法律志愿服务实现常态化。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供给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考评监督机制是规范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举措。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对象主要是人民大众。因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应始终站在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考评指标,以群众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结果的评价为主要考评内容,广泛收集群众建议,定期整理总结,形成研判分析报告,并及时整改。同时,要全流程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工作,事中事后随时评价,各项业务随单评价,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率,树立群众信赖的法律服务口碑。高效的监督机制是推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力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要接受政府监督、人民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重监督考验。政府要主导建立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监管制度,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考核指标体系,将考评结果体现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上。还可以组建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队伍,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不断跟进问题解决情况,保障监督顺利进行。社会监督以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为主体,通过一定的奖励政策,动员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监督。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基层,全面提升基层群众法律素养,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者:太原社会科学院 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