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是每个家庭关切的“家事”,也是“国之大事”。如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目前,我省颁布了《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新时代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性支撑。
山西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当前,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仍占主导地位,但显而易见,家庭养老支持功能持续弱化,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助老服务,为健康老人居家养老和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条例》共7章37条,针对养老服务设施短缺、供给不均衡不充分、专业服务人才不足等短板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同时涵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法规,提出“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鼓励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填补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立法空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当前,新型养老模式层出不穷,但养老专门立法却仍显乏力,亟待构筑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体系。《条例》汇集了我省近年来的多项创新实践,是我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安排,是加快构建新型养老服务体系、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法可依的有益实践,在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同时,积极贡献了山西智慧。
骐骥千里,非一日之功。要想把“老有所养”这件“国之大事”办好办实,就要加强顶层设计,“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法律制度、行业规范,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与发展质量,确保养老服务在法治框架下依法规范健康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加快立法研究,整合政策资源,持续改善医疗、陪护等养老方面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着力规范商业化养老机构的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执业监管,呼吁行业自律,把好行业规范发展的第一道关,守护好最美“夕阳红”。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胸怀“国之大者”,倾心倾力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唯有全社会广泛参与,才能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刘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