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行动指南。面对新部署新要求,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统计法治建设放在统计调查工作更加重要位置,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调查保障。
近年来,山西调查总队始终保持严的总基调,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调查工作始终,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把统计调查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
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完善全程、全员、全域数据质量管控体系,研究制定严格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多项规章制度,强化数据采集、样本管理、回访指导、审核评估,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相关数据匹配性、历史数据衔接性、政策因素影响力进行系统比对,对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分析研判,促进数据生产管理科学严谨、流程规范。制定辅助调查员管理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完善21项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夯实数据质量基础。
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建立源头数据失真责任追究办法、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办法、工作人员记录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管理办法等制度,将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组巡察、执法检查范围,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实施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督办制度,强化压力传导机制,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及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全员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政策制定、咨询论证、法务审核中的作用。制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向调查对象全覆盖发送《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强化守法意识、增强配合自觉。
从严从实狠抓统计执法。以对各种统计调查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效能,在防惩统计造假上形成利剑高悬的震慑常态。建立省市县三级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上下级纵向联动、跨地区横向联动、多专业定向联动的“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常态化执法,完成对47个市县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推动严肃问责追责。严肃开展必查权力干预、必查“数据寻租”、必查执法不严、必查入退库等“四个必查”,专项纠治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通过网站公布等方式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公示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凝聚社会力量、接受社会监督。
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之高、制度出台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持续强化统计法治思维、执法效能、法治宣传、协同贯通等方面加大力度,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持续强化统计法治思维,夯实依法统计根基。坚定不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要求,在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上下功夫,做到统计调查人员法治教育全员化、常态化、深入化、实践化。严格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要求,维护统计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标准,规范数据生产流程,科学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办法,健全重点环节监督台账和数据审核评估记录,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持续强化统计执法效能,发挥严惩震慑作用。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调查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继续发挥省市县三级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作用,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常态化执法,不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效能。严格办案查处,及时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综合效应。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开展统计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努力实现严重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动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统计调查环境。
持续强化统计法治宣传,营造良好调查氛围。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把普法融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有效运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党支部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自觉性和主动性。抓统计调查人员这个重点。采取日常宣讲、逢会讲法、参与执法等方式,提升统计调查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和能力。抓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这个基础。充分利用走企、访点、入户、调研和“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持续强化协同贯通作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协同机制作用,通过建立协作联络、定期会商、信息通报、线索移交等机制,推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作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张杰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