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医卫

我省提高在岗村医补助标准

  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从1月1日起,乡村医生在岗服务期间,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的原则给予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室每月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依据相关要求,各地在全面落实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乡村医生退养补助等各项事关乡村医生待遇的保障政策,切实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我省将统筹人口分布、区域交通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及乡村医生配备,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此外,严格乡村医生到龄退出管理。在岗村医原则上离岗时间为60周岁,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人员接替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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