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小李2016年3月新入职太原某公司,合同期限至2022年3月。2021年11月初小李患病,医嘱建议休息半年。2022年3月,小李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小李认为自己还在治疗,公司不能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做法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小李还在医疗期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需要明确“医疗期”的概念,《劳动法》中的“医疗期”不同于我们日常说的因病需要治疗的期限,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具体期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范围是3个月到24个月。就小李的情况来说,他属于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情形,依法应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即从他患病的2021年11月初算起,医疗期至2022年5月初。
小李的劳动合同期满时间是2022年3月,医疗期至2022年5月,劳动合同期满时小李尚在医疗期内。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由于公司没有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满,而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的行为违法。
实际生活中,劳动者还可能会遇到医疗期满但疾病治疗尚未结束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虽然是对劳动者的“解雇保护期”,是一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但是,并非在医疗期内用工单位“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这六种“重大过错”情形时,即使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尚在医疗期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除非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在此,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遵纪守法,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但是,当自身劳动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刘勇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