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从部队转业到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陈国鹏被安排在政治部工作。工作之余,他挤时间苦读苦学,向着法官目标奋进,2007年正式成为一名刑事法官。
“要承担好‘为民司法’的责任,就必须有十年磨一剑的职业精神。”怀揣这样的认知,陈国鹏在刑事审判岗位上一干就是16年。这些年里,他不断学习、点滴积累,每一起案件无论大小,他都慎重对待,严密审判。
2019年11月,一起妇女涉嫌故意杀害刚满一周岁亲生儿子的案卷摆到陈国鹏案头:一边是“虎毒尚不食子”的社会群众言论,不判重刑不足以平民愤;一边是孤寂在家,有严重产后抑郁症的二十多岁的年轻母亲,不网开一面于情难通。这起案件,不仅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在司法系统内也成为热点话题。
如何判决?陈国鹏陷入深深思考……最终,经过和审判委员会的多次讨论,判决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事实所依,不容罔顾。初犯偶犯,疾病所致,情非所愿,不容忽视。”长达8000字的判决书,令人信服。
在陈国鹏看来,办案要将情理法有机结合,诠释法律人的情怀,带着人性去实现公平正义,让人心服口服,从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它是有温度的。法官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用善良、仁慈之心向百姓传递法律的温暖。”陈国鹏在十几年的办案中,始终在琐碎中坚持,在细微中体贴,以其发自肺腑的热心、耐心和细心,让每一位当事人都切身体会到审判机关的温暖,通过所办理的一个个具体案件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的力量。
新春伊始,一位78岁的刘老太太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陈国鹏手中。原来,刘老太太的儿子因琐事被人打伤致死,儿媳一个月后车祸去世,不到一周岁的孙子只能与卧病在床的爷爷和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陷入双重漩涡之中。
陈国鹏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与有关部门联系,指导老人准备司法救助资料,与民政部门、村委会沟通,帮其申报孤儿低保,与教育部门对接进行幼儿教育。当把3万元救助金和给孩子买的书包、课本、玩具、营养品等送到一家人手中时,看着老人舒展开紧皱的眉头,陈国鹏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一些。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开展,陈国鹏在业内以“善办大案、敢啃硬骨头”出名,被迅速召入临汾市专项斗争攻坚队,一场以“线索清仓”“案件清结”“黑财清底”“行业清源”为目标的扫黑除恶攻坚仗在全市展开。
陈国鹏带领全庭人员广泛宣传造势、提前介入研究案情、高效衔接保结案,与公安、检察部门建立了定期对接会商研判的工作机制,以雷霆之势推动涉黑涉恶案件高效审结。三年的攻坚行动,陈国鹏共组织审查涉黑涉恶案件200余起、扫除黑恶势力2000余人,彻底铲除了那些长期盘踞于矿山、夜市、网吧、城乡接合部的社会毒瘤,彻底斩断了那些伸向合法企业和群众财产的利益黑手,获得市民的交口称赞。2022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作为临汾中院刑三庭庭长的陈国鹏,每年带头组织大家深入校园开展普法宣传。临汾中院还受邀成为《中国中学生报》的“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并被团省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和“山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他个人也在202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陈国鹏总说,法官办的不只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一定要把每一起案件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法官的司法关怀倾注进每一个案件,传达到每一个当事人的心中。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陈国鹏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诠释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真正含义。
本报记者闫书敏